事故時間:2026 年 2 月 3 日 14:40—21:45
事故地點:四川省綿陽市某麻紡織公司污水處理區(1 號污水處理池、2 號曝氣池)
事故后果:4 人死亡、3 人受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6年1月30日,內蒙古某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現場工人在醋酸鈉工序冷卻釜作業時,其中1人出現癱軟、呼吸不暢等癥狀,另1人緊急施救,在施救過程中出現同類癥狀,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26 年 1 月 17 日內蒙古某能源公司硫化氫中毒事故的經過,是 “工藝風險釋放 — 空間集聚 — 預警失效” 三重致命因素逐步疊加的過程,結合事故技術細節與同類案例規律,具體還原如下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2 時 25 分許,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江西隆萊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 3 人死亡、3 人受傷,該事故被江西省安委會列為較大事故并掛牌督辦,以下為截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的詳細情況。
2026年1月8日7時45分左右,上海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燃。經初步了解,事故發生在該企業裝卸場地,由于裝有正庚烷物料的噸桶底閥泄漏,現場人員對裝有正庚烷物料的噸桶進行倒桶操作,在正庚烷溶劑(甲類易燃液體易揮發)倒桶轉移過程中,員工違章操作,在已經釋放噸桶中的正庚烷后才插入靜電導除棒,導致在插入的瞬間靜電引燃正庚烷可燃蒸汽,爆燃起火,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違章操作導致的火災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影響極其惡劣,教訓極為深刻。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網站近日發布《蕪湖某混凝土公司“7·8”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2025年7月8日13時10分許,蕪湖某混凝土受限公司混凝土攪拌車間內2號生產線減水劑儲罐維修改造過程中發生一起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31萬元。
2025 年 12 月 11 日,成都市應急管理局正式公布《成都新津五津長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二項目 “7?6” 較大窒息事故調查報告》。這份遲來 5 個月的通報,將 7 月 6 日發生的 3 人死亡悲劇清晰還原:四川國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3 名工人在新津區市政污水管道檢測作業時,因井內氧氣濃度跌破 16% 致命閾值、二氧化碳蓄積超標,先后窒息身亡,直接經濟損失達 516 萬余元。歲末趕工期的節點,這起被重提的事故,用生命代價暴露了有限空間作業中 “檢測缺位 = 致命” 的殘酷真相。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海市應急管理局官方賬號通報了一起觸目驚心的受限空間事故調查報告:7 月 6 日四川成都某市政工程污水井作業中,3 名工人因未進行氣體檢測貿然下井,最終因窒息身亡,直接經濟損失超 516 萬元。這起事故雖發生于 7 月,但官方選擇在 12 月歲末年初安全生產關鍵期公布,正是為警示各行業 —— 受限空間的 “隱形殺手” 從未遠離,而氣體檢測的缺位往往是事故的開端。結合《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與氣體檢測技術特性,我們可清晰拆解事故背后的致命漏洞。
12 月 25 日,該公司廠長趙某某在稀釋釜經氮氣置換后,未做空氣置換和氣體檢測,就佩戴對氮氣無防護作用的防毒面具進入釜內檢修,隨即缺氧窒息暈倒。班長劉某某未佩戴任何防護裝備盲目入內救援也暈倒,最終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62 萬元。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3 時 40 分,浙江寧波鎮海區某印染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車間內,維修工人陳某在未做任何氣體檢測的情況下,進入調節池檢修攪拌器時突然暈倒,后續 2 名救援人員因盲目施救傷亡,最終造成 2 人死亡、1 人受傷的悲劇。應急管理部門現場認定,這起事故的核心誘因是完全缺失的氣體檢測環節,作業與救援全程突破安全底線。
受限空間作業因空間密閉、通風差等特性,易引發中毒、窒息等事故,且盲目施救常導致傷亡擴大。以下梳理十起國內 11 月發生的此類典型事故,涵蓋食品加工、市政供熱、船舶檢修等多個領域
該事故發生于 10 月 18 日,某能源環保部制氧工序的承包單位,在違規開展空氣壓縮機潤滑油箱清理作業時引發中毒窒息,最終造成 4 人死亡。11 月 18 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專門對這起事故進行通報,將其列為典型案例警示全國。